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我校发展中的作用,并为考核基建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十条:学校基建部门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基建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档案室随时了解大型基建项目主要的工程进度、督促、指导兼职档案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基建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一、归档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八个方面。
二、归档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特别是包括竣工图在内的全套图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基建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归档范围的确定、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基建档案的管理、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等。
第四条:凡属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类档案。
第五条:基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根据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的的组卷原则,对基建文件材料的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形式进行系统整理,按工程项目组卷,一项一卷或若干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在整个项目首卷,其余材料按文件性质分别组成案卷。
基建项目在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验收归档的档案资料,填写基建档案资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连同案卷经档案部门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存查。
二、建立档案内容摘要以及各种检索卡片、目录等,在校内提供利用条件,并有选择地进行外部交流。
第十八条: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进行分类编号。
第十九条:根据基建档案的内容构成和形成特点。编制用于组成档号的二级类目代号简表。
第十三条:学校的基建部门要检查设计、施工单位基建文件材料的编号是否统一,要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一致,能揭示其性质与特征。
第十四条: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依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基建,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做好施工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编制好竣工图。
第六条: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基建人员职责范围之中新利体育,做到基建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一、归档的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我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第二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本办法是我校基建档案管理的基本依据,基建类档案管理应依据本办法执行。